- 规范/图集名称:《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 实施日期:2022年1月1日
- 被替标准号:gb50494–2009
- 规范/图集分类:燃气规范
内容简介
城市、乡镇、农村的燃气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工程项目:
1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 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2工业企业内部生产用燃气工程项目;
3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利用工程项目;
4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应用项目。
燃气工程应实现供气连续稳定和运行安全,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国家能源、 生态环境、土地利用、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政策;
2保障人身、 财产和公共安全;
3鼓励工程技术创新;
4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
5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维护水平。
现批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09-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3.2.1(1)、3.2.2、3.2.3、6.1.6、6.3.1、6.3.2、6.3.3、6.3.8、6.3.11(2、4)、6.3.13、6.3.15(1、3)、6.4.4(2)、6.4.11、6.4.12、6.4.13、6.5.3、6.5.4、6.5.5(2、3、4)、6.5.7(5)、6.5.12(2、3、6)、6.5.13、6.5.19(1、2)、6.5.20、6.5.22、6.6.2(6)、6.6.3、6.6.10(2、5、7)、6.7.1、9.2.4、9.2.5、9.2.10、9.3.2、9.4.2、9.4.13、9.4.16、9.5.5、9.6.3、10.2.1、10.2.7(3)、10.2.14(1)、10.2.21(2、3、4)、10.2.23、10.2.24、10.2.26、10.3.2(2)、10.4.2、10.4.4(4)、10.5.3(1、3、5)、10.5.7、10.6.2、10.6.6、10.6.7、10.7.1、10.7.3、10.7.6(1)条(款)
2.《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 51102-2016第6.2.2、6.2.3条
3.《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gb 51131-2016第3.0.5、3.0.6、5.1.8条
4.《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2015第3.0.13、5.2.3、5.2.4、7.0.5条
5.《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2013第3.1.2、3.1.5、4.1.2、4.6.16条
6.《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2005第1.0.3、1.0.4、2.2.1、5.4.10、7.2.2、9.1.2(2)、12.1.1条(款)
7.《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2016第3.0.2、3.0.9、3.0.11、5.2.5、5.3.10、6.1.4、7.2.5条
8.《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cjj 63-2018第1.0.3、7.1.7条
9.《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2009第3.2.1、3.2.2、4.2.1、6.3.1、6.4.1、7.2.3、8.1.3、8.2.4、8.2.5、8.3.2、8.3.3条
10.《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 95-2013第3.0.1、5.4.5条
11.《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技术规程》cjj 145-2010第4.3.9、4.3.10、4.3.11、4.5.1、5.1.8、5.1.10条
规范目录
1总则
2基本规定
2.1 规模与布局
2.2建设要求
2.3运行维护
3燃气质量….
4燃气厂站
4.1 站区..
4.2工艺
4.3鍺罐气………
5管道和调压设施……
5.1输配管道
5.2调压设施
5.3 用户管道
6燃具和用气设 …………
6.1 家庭用燃具和附件
6.2商业燃具、 用气设备和附件
6.3 烟气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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