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图集名称:《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年版)》
- 实施日期:2020-06-01
- 被替标准号:gb50028-2006
- 规范/图集分类:设计规范、燃气规范
内容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
1、本 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本规范共分10章和6个附录,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用气量和燃气质量、制气、净化、燃气输配系统、压缩天然气供应、液化石油气供应、液化天然气供应和燃气的应用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第2章术语,将原规范中“名词解释”改为“术语”,并作了补充与完善。
2.第3章用气量和燃气质量中,取消了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户用气量指标;增加了采暖用气量的计算原则。补充了天然气的质量要求、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质量安全指标和燃气加臭的标准。
3.第4、5章制气和净化中,增加了两段煤气(水煤气)发生炉制气、轻油制气、流化床水煤气、天然气改制、一氧化碳变换和煤气脱水,并对主要生产场所火灾及爆炸危险分类等级等条文进行了修订。
4.第6章燃气输配系统中,提高了城镇燃气管道压力至4.0mpa, 吸收了美、英等发达国家的先进标准成果,增加了高压燃气管道敷设、管道结构设计和新型管材,补充了地上燃气管道敷设,门站、储配站设计和调压站设置形式、管道水力计算等。
5.增加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主要包括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配站、瓶组供气站及配套设施要求。
6.第8章液化石油气供应,对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和混气站、气化站、瓶组气化站及瓶装供应站等补充了有关内容。
7.增加第9章液化天然气供应,主要包括气化站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站内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及配套设施等要求。
8.第10章燃气的应用中,增加了新型管材,燃气管道和燃气用具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房间内的敷设,室内燃气管道的暗设以及燃气的安全监控设施等要求。
规范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
3.1 用气量
3.2 燃气质量
4 制气
4.1 一般规定
4.2 煤的 干馏制气
4.3 煤的气化制气
4.4 重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4.5 轻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4.6 液化石油气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4.7 天然气低压间歇循环催化改制制气
4.8 调峰
5 净化
5.1 一般规定
5.2 煤气的冷凝冷却
5.3 煤气排送
5.4 焦油雾的脱除
5.5 硫酸吸收法 氨的脱除
5.6 水洗涤法氨的脱除
5.7 煤气最终冷却
5.8 粗苯的吸收
5.9 萘的最终脱除
5.10 湿法脱硫
5.11 常压氧化铁法脱硫
5.12 一氧化碱的变换
5.13 煤气脱水
5.14 放散和液封
6 燃气输配系统.
6.1 一般规定
6.2 燃气管道计算流量和水力计算
6.3 压力不大于1. 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
6.4 压力大于1. 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
6.5 门站和储配站
6.6 调压站与调压装置
6.7 钢质燃气管道和储罐的防腐
6.8 监控及数据采集
7 压缩天然气供应(已废止)
8 液化石油气供应(已废止)
9 液化天然气供应
9.1 一般规定
9.2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
9.3 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
9.4 管道及附件、储罐、容器、气化器、气体加热器和检测仪表
9.5 消防给水、 排水和灭火器
9.6 土建和生产辅助设施
10 燃气的应用
10.1 一般规定
10.2 室内燃气管道
10.3 燃气计量
10.4 居民生活用气
10.5 商业用气
10.6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
10.7 燃烧烟气的排除
10. 8 燃气的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
附录a 制气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等级
附录b 煤气净化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等级
附录c 燃气管道摩擦阻力计算
附录d 燃气输配系统生产区域用电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
附录e 液化石油气站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附录f 居民生活用燃具的同时工作系数k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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