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措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自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睡他攀登措施。
(2)柱、粱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3)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4)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5)梯脚底部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6)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
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7)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8)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x 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宜加设护笼。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9)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10)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和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l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 8m。
(11)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粱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20(l为绳的长度),并应控制在10cm才灭亡。
(12)钢屋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屋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屋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选用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cm,毛竹梢径不应小于70mm。
2)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3)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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