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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量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 44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含标准段、吊装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端部井、端部的人员出入口、逃生口、与本体结构相联的变配电室)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与《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管廊内铺设的其他专业管线、线路套用相关的专业定额,并按照对应专业的费用定额规定执行。
(五)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i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六)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
(七)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