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1.技术原因: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对水文地质情况判断错误,以及采用了不适合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
2.管理原因: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以及材料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在投标报价中随意压低标价,中标后则依靠违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甚至偷工减料等
4.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原因。
工程质量不合格分类
(一)质量不合格和质量缺陷
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未满足某个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二)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或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甚至直接导致工程倒塌或人身伤亡,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按照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施工质量事故预防的具体措施
(一)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二)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三)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
(四)加强施工安全与环境管理
(五)认真做好工程地质勘察
(六)科学地加固处理好地基
(七)做好应对不利施工条件和各种灾害的预案
(八)进行必要的设计审查复核
(九)严格把好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关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
(1)【目标】质量事故的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原因与原则】消除造成事故的原因,注意综合治理,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3)【处理方案】正确确定技术处理的范围和正确选择处理的时间和方法;
(4)【事后控制】切实做好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5)【事中控制】确保事故处理期间的安全。
施工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一、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二)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三)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四)相关的建设法规
二、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事故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要按规定区分事故的大小分别由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直接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事故的原因分析
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
(四)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
安全可靠、技术可行、不留隐患、经济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满足项目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五)事故处理
事故的技术处理;事故的责任处罚。
(六)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依然存在隐患,应当通过检查鉴定和验收作出确认。
(七)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注意:事故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报告内容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