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图册基坑工程分别由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基坑安全防护、基坑防排水、基坑周边堆载控制、基坑监测、基坑通道等组成。
2.基坑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当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4.基坑开挖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均衡开挖;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
5.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6.基坑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以上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7.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基坑边沿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8.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堆放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9.基坑开挖前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并应明确监测项目、监测报警值、监测方法和监测的布置、监测周期等内容。
10.基坑内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
1.土方开挖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具体的开挖方式、开挖顺序、放坡坡度、电梯井坑、集水井坑等,开挖作业必须按照顺序分层开挖,严禁超挖或掏挖。
2.土方开挖前,应对开挖范围内的管线进行调査,应符合设计规定,对应施工的围护结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3.开挖的实际土层与勘察资料明显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开挖;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4.土方开挖及围护结构施工过程中,每个工序施工结束后,应对该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施工工序。
3.1 自然放坡、土钉墙
1.自然放坡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根据现场土质情况确定,方案编制时应明确。
2.严格按照基坑施工方案放坡,并设置挡水坎、排水沟、集水井等防排水措施。
3.土钉支护工程的设计、施工与监测宜统一由支护工程的施工单位负责以便于及时根据现场测试数据与监控结果进行反馈。
4.当支护变形需要严格限制且在不良土体中施工时,宜联合使用其他支护技术,并符合规范要求。
5.土钉支护用于基坑开挖施工应采取从上到下分层修建的施工工序,土钉墙、预应力锚杆复合土钉墙的坡度不宜大于1:0.2。
6.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3.2 桩锚工程
1.桩锚支护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设置支护桩和锚杆。
2.支护桩顶部应设置混凝土冠梁,冠梁的宽度不宜小于桩径,高度不宜小于桩径的0.6倍。
3.混凝土灌注桩宜采取间隔成桩的施工顺序,并在混凝土终凝后,再进行邻桩施工。
4.当成孔过程中遇到不明障碍物时,应查明其性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施工。
5.锚杆锚固段不宜设置在淤泥等松散填土层,注浆应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注浆固结体强度要符合方案要求。
6.灌注水泥浆时,要注意泵的压力,防止因管道堵塞造成事故。
3.3 钢筋混凝土支撑
1.钢筋混凝土支撑必须严格按方案施工,坚持“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十六字原则进行。
2.钢筋混擬土支撑为水平支撑时,应设置与挡土构件连接的腰梁,当位于挡土构件顶部时,可与冠梁连接。
3.钢筋混凝土支撑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
4.支撑拆除应在替换支撑的结构构件达到换撑要求的承载力后进行,当主体结构底板和楼板分块浇筑或设置后浇带时,应在分块部位或后浇带处设置可靠的传力构件。
5.利用混凝土支撑作为人行通道,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3.4 钢支撑
1.钢支撑严格按照方案施工,随挖随撑、严禁超挖。
2.钢支撑连接宜采用螺栓连接,必要时可采用焊接。
3.支撑与冠梁、腰梁的连接应牢固,钢腰梁与围护墙体之间的空隙应填充密实;无腰梁时,钢支撑与围护墙体的连接应满足受力要求。
4.支撑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检查各节点的连接状况,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加预应力,预应力施加完毕后,待额定压力稳定后方可锁定。
5.钢支撑吊装就位时,吊车及钢支撑下方严禁站人,并做好防下坠措施。
3.5 地下连续墙
1.地下连续墙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
2.地下连续墙邻近的既有建筑物、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对地基变形敏感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槽壁变形,必要时采取搅拌桩进行加固。
3. 深槽开挖要在泥浆护壁的条件下进行。
4.地下连续墙的导墙养护期间,严禁重型机械在附近行走、停置或作业。
5.导墙强度要能承受钢筋笼、导管、钻机等静、动荷载,导墙强度达到方案要求后方可拆模。
6.钢筋笼吊装存在较大风险,必须规范操作。
7.地下连续墙成槽过程中及成槽后,应在导墙两侧设立警示标志。
1.基坑临边防护栏杆应采用工具式或扣件钢管式。扣件钢管式防护栏杆由横杆、立杆及≥180 mm高的挡脚板组成。
2.防护栏杆刷红白或者黑黄警示漆并在中间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语牌,底部设≥180 mm高红白或黑黄相间挡脚板。
3.基坑防护栏杆防护设施安装夜间安全警示灯,以加强防护作用。
1.基坑上部应设置挡水坎和排水沟,排水沟底和侧壁必须做防渗处理。
2.基坑底部四周应设置排水沟和集水坑,宜布置于地下结构外边距坡脚应>0.5m。
3.排水沟深度和宽度应根据基坑排水量确定,集水坑大小和数量应根据地下水量大小和积水面积确定。
4.坡底的集水坑内设置排水设备,将水排至坡顶的排水沟,并通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后排出。
5.降水井宜在基坑外缘环圈式布置,当基坑面积较大,且局部有深挖区域时,也可在基坑内布置。
1.基坑周边1.5m范围内不得堆载,3m以内限制堆载。
2.坑边严禁重型车辆通行。当支护设计中已考虑堆载和车辆运行时,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严禁超载。
3.在基坑边1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建造临时住房或仓库时,应经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允许,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批准。
4.在基坑的危险部位、临边、临空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或警戒,提倡在基坑边1.5m范围内划警戒线,警戒线范围内书写“严禁堆载”的警示语。
1.基坑工程施工之前,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监测。
2.监测的时间间隔应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当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3.围护墙和边坡水平竖向位移监测点应该稳固、可靠,能反映监测对象真实变化趋势。监测点水平间距≤20m;深层水平位移点宜布置在基坑周边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水平距离宜为20m~60m。
4.深基坑监测系统通过分布式或者点式实现了精准测量,具备极高的灵敏度和精度,传感器抗电磁干扰、高绝缘强度、耐腐蚀,能与数字通信系统兼容,可实现多级预警。
5.传感器通过对垂直位移(沉降)、支护深层位移、混凝土内部温度、结构应变和应力、桩墙土层压力、结构裂缝、地下水位多方位监测,通过云端实时将监测数据传输到移动端、pc端。
6.深基坑监测系统,全面且实时的监测,分析出安全性、结构稳定性趋势,为应急预案、安全施工提供全面支撑,极大的提高深基坑作业规范及安全性,有效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
1.基坑通道采取人车分流。
2.车行通道侧面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放坡,防止车道发生坍塌。并在车道边设置彩旗、防护等警示标志物。
3.人行通道可分为全钢标准节和钢管搭设式两种。
4.人行通道应设扶手栏轩,扶手栏杆高1.2m并在0.6m处设置一道横杆,梯道的宽度≥1m。
1.砖胎模施工前必须结合土质情况编制针对性施工方案,并根据砖胎模砌筑长度和高度设置构造柱及圈梁,设置方式可参考下表:
表2-1 砖胎膜长高设置要求
序号 | 砖胎模高度 | 厚度 要求 |
构造柱要求 | 圈梁要求 |
1 | h≤600mm | 120mm | – | – |
2 | 600mm | 240mm | – | – |
3 | 1200mm | 240mm | 每3000mm设置一道 | – |
4 | h>1800mm | 370mm | 每3000mm设置一道 | 每1500mm设置一道 |
用移动作业平台,严禁站在砌筑好的墙体和未铺脚手板的架体上作业。
3.土方回填应在砖胎膜达到设计强度后,土方回填过程中应观察墙体,谨防变形、倒塌,回填完毕后上部及时封闭。
4. 钢筋绑扎时要对墙体予以保护,严禁刮蹭。
1.厚大底板钢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需明确钢筋支架和马镫的材质、尺寸、制作方式、支撑方式、布置间距以及加固措施。
2.当底板厚度<1800mm时,经过计算满足要求的可采用钢筋做立柱支架;当底板厚度超过1800mm时,钢筋支架应采用型钢焊制,立柱之间设置斜撑固定,增加架体稳定性。
3.钢筋支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上层钢筋,禁止在绑扎好的钢筋上方集中堆载。
4.底板厚度超过1.2m的,上下两层钢筋之间应设置爬梯,防止工人直接攀爬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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