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办法,危大工程技术管理流程如下:
项目总工程师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 37 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文件、局建二通〔2019〕423号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要求,结合项目招标文件、工程设计文件,正确识别项目危大工程内容,编制危大工程清单,超危大工程及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表,分公司总工程师及公司总工程师(局属工程局委托人)进行审批。
在危大工程实施前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完成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项目部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 | ||
1 | 工程概况 | 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
2 | 编制依据 | 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
3 | 施工计划 |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
4 | 施工工艺技术 |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
5 |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 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
6 | 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 | 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
7 | 验收要求 | 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
8 | 应急处置措施 | |
9 | 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
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内部论证,论证方案适应性,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
实施目的 | 促使方案编制人员能够集思广益,考虑问题更全面,编写的方案更可行 | |
参与人员 | 一般方案 | 由项目经理组织开展,参加人员包括项目领导班子、项目部门主要管理人员、分包项目经理、分包技术负责人和相应专业班组长 |
特殊方案 | 专家、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类似工程项目生产经理、类似工程项目总工、本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分包项目经理、分包技术负责人和相应专业班组长共同进行评审论证。 | |
论证成果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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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危大方案审批
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完成后,报项目所属公司科技部门,组织本公司技术、工程(机械)、质量及安全等相关部门审核,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局或股份公司名义承接的工程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局或股份公司总工程师授权委托代理人负责审批。
实行分包的危大工程
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不需要论证的专项方案
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即可实施。
- 超危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完成后,由公司科技部组织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
- 论证报告应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各方不得擅自修改经过专家论证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
- 参加专家论证会人员:
(1)专家;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3)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4)项目所属公司和项目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5)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少于 5 名。
- 专家论证会后,评审结果形成论证报告,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并对论证报告签字确认。
-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 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
-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重新审核、审批和论证。
项目部与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项目部应做好验收会议人员的签到工作和验收会议纪要等相关记录。
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
- 项目所属公司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 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实施情况验收要求
首件验收 | 验收目的 | 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的初期,对现场实施问题或方案编制问题进行前期纠偏,避免出现不可逆转的大范围系统性问题,确保现场与方案实施的一致性 |
根本性工作 | 提前识别方案的重难点内容,到现场进行有针对性的核对,验证现场与方案的符合度 | |
验收时间 | 必须在首件成品或者有代表性的半成品施工完成时进行 | |
验收结果处理 | (1)如实描述验收部位及实施情况。(2)形成“现场与方案一致”、“现场实施存在问题”、“方案需要改进”这三类意见。(3)针对第二类意见,应对现场提出整改要求;针对第三类意见,应立即启动方案变更流程。 | |
危大专项验收 | 按37号令要求实施 |
1)施工组织设计;
2)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表;
3)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
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6)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交底记录;
7)危大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8)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论证监督检查记录表;
9)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台账;
10)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验收表;
11)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验收会议人员签到表及会议纪要;
12)局或公司对危大工程检查整改通知单及整改回复
序号 | 条款 | 缺项或问题描述 | 法律责任 |
1 | 第六章
三十二条 |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2 | 第六章
三十三条 |
1.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2.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3.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
3 | 第六章
三十四条 |
1.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2.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3.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4 | 第六章
三十五条 |
1.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2.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 3.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4.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5.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同时,局建二通〔2018〕242 号《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办法》也明确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处罚标准:
序号 | 检查项 | 缺项或问题描述 | 罚款规定 |
1 |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及专家论证 | 无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表 | 内容每少一项处罚项目部 5000 元。若完全没有编制,处罚项目部 2 万元。 |
2 | 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 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每人罚款2万元,对项目部罚款 10 万元。 | |
3 |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审核,审批 | 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每人罚款2万元,对项目部罚款 10 万元。 | |
4 | 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 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每人罚款2万元,对项目部罚款 10 万元。 | |
5 | 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 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每人罚款2万元,对项目部罚款 10 万元。 | |
6 | 现场施工未按照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 对项目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总监每人罚款 2 万元,对项目部罚款 10 万元。 | |
7 | 专项施工方案的交底、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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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前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 对直接责任人每项交底罚款 1 万元。 |
8 | 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 | 对项目总工、生产经理、安全总监每人罚款 2 万元,对项目部罚款 10 万元。 | |
9 | 现场管理 | 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危大工程公告,未在危险区域设
置安全警示标示 |
对生产经理每项罚款 3000 元 |
10 |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 对直接责任人罚款 3000 元 | |
11 | 项目负责人未按照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 对直接责任人罚款 3000 元 | |
12 | 未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 | 对项目部罚款 3000 元 | |
13 | 项目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措施的 | 对项目负责人、生产经理每人罚款2万元,对项目罚款 5 万元 | |
14 | 档案管理 | 未按照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或安全管理档案内容不齐全的 | 对项目部罚款 3000~5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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