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工挖孔桩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应组织进行专家论证。
2.孔口应设置井圈,井圈顶面应高于场地地面150mm- 200mm 。
3.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护壁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每节高度应根据岩土层条件确定,且不宜大于1000mm。
4.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 不得使用麻绳和 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电葫芦宜用桉钮式开关,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
5. 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 。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
6.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边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7.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遵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 ( jgj46 ) 的规定,抽排水电源线路应安全可靠。孔内应采用低压照明设备,提倡采用充电式led灯等光源。
8. 孔口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9. 施工完毕的桩(井)口设置盖板进行覆盖,盖板应设置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