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1、电梯出厂时,应附有制造单位关于该电梯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出厂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驱动主机、控制柜、安全装置等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限速器、缓冲器等重要安全部件,应具有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2、电梯的采购应当按规定进行招标。任何单位不得销售、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电梯。
3、电梯的安装单位应对电梯安装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及施工作业安全负责。
4、电梯安装单位必须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工程资质证书后,方可承担项目业务。电梯安装工程不得进行转包。
5、电梯安装工程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
6、电梯安装工程应纳入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要与总承包单位签署分包合同。
7、建设单位应将电梯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电梯的醒目位置。
8、电梯分部不合格,单项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严禁使用。
1、建设单位应在结构施工前将选用电梯的型号、工况、及安装要求以详细的文字资料提供给结构设计单位。结构设计单位应对土建施工单位进行电梯设计交底,交底内容包括结构构件设置、无障碍设计、预留预埋等。
2、设备进场时应有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的开箱检查、见证做好有关检查记录。应对产品合格证、四大安全部件型式试验报告进行审查,并有审查意见。
3、电梯安装应严格遵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执行。
4、监理单位应将电梯安装分部工程监理工作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对安装过程做好监理记录,对不合格问题的整改应实施旁站监理。
5、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6、电梯安装时应对照《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中的检验批工序逐条进行验收,并有验收意见。
7、电梯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参与各方(包括建设单位项目专业管理人员、监理项目部总监和负责安装工程的监理工程师、安装单位项目经理和总承包单位质量部门的有关人员)均须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