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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标准执行中一些问题的理解与探讨 -欧洲杯投注官网

引 言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于2018年8月1日 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本体系较为完整,内容详细,具有较强可操 作性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由于该标准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建筑防排烟的技术标准,既有新旧标 准执行中的衔接问题,又涉及到较多新的防排烟控制理论、设计技术 手段和施工方法,由于经验有限,难免会存在考虑不周,导致执行中 存在难度的情况。

这里对自实施以来反馈的一些问题,根据自己对这些问题的理解、 与主编单位及兄弟省市设计院的讨论意见,按“理解和探讨”两部分 内容与大家进行交流。

条文的理解

总则(一般规定)

1、《标准》中多次提到“建筑高度”的概念

该标准中各处的“建筑高度”含义:

3.1节(3.1.2、3.1.3、3.1.5、)中的“建筑高度”用于建筑的定性,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致。指室外地坪到屋面的高度。

3.3节“机械加压送风设施”、4.4节“机械排烟设施”中的“建筑高度”应看所指对象,用于对系统分段控制时,指的是“系统服务高度”。

3.2.1中“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 积不小于2.0m2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是指靠外墙的 楼梯间高度。

防烟系统

2、3.1.3-3的条文如何理解
该条文未叙述完整:裙房部分楼梯间的自然通风方式

3.1.3-3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 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 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 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理解:

这部分高度不超过24m,且前室采用3.1.3-2的机 械送风方式时,裙房的楼梯间可以利用上部楼梯 间进行自然通风。

这部分高度如果超过24m,楼梯间也应采用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3、高层公共建筑,其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的裙房或附楼如何设置 楼梯间防烟系统?

裙房podiun的术语: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建规gb50016-2014: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 梯可根据裙房的建筑高度单独确定。

1)根据裙房的规定高度都 低于24m,因此机械与自然都可以;
2)如低于50m的附楼,当附 楼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机械与自然都可以;

3)如高于50m的附楼,应采用机械方式。

 

4、对3.1.5的两个强制性条文的理解

2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问题:是否其中的楼梯间或前室就不能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了呢?

注意3.1.5条文的适用条件:

3.1.5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这里是指两者都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时的条件下需要执行的条文。

5、 3.1.6与3.2.1条内容的理解

3.1.6 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的可开 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3.2.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2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问题:是否可这么理解为:3.2.1中,当楼梯间高度不大于10m时,封闭 或防烟楼梯间的要求(最高部位开1.0m2)比

3.1.6地下室(开1.2m2) 的要求还低?

这两条的适用条件不一样:

3.1.6条只适用于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的情况;仅适 用于地下一层是为了满足《建规》6.4.1疏散楼梯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 风的要求。但这里没有对地下室的使用功能进行要求。

3.2.1是仅适用于具有自然通风条件的楼梯间,如有部分楼梯间是在地下 的,该楼梯间也要求是靠外墙设置(靠在类似下沉式广场的部位的楼梯 间)。只是当此楼梯间高度超过10m时,还应执行开窗的分布的要求。

关于楼梯间共用的问题

6、计算加压送风量楼梯间n1的取值:

3.4.6中关于n1的说明: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

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当地上楼梯间为24m以下时,设计2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2;当地上楼梯间为24m及以上时,设计3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3;当地下楼梯间时,设计1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 n1=1。

地下室楼梯间n1取值:视地下室使用功能确定

7、3.2.4/4.3.6关于可开启外窗手动开启的理解

1)设手动开启装置;

2)高位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4.3.6条文说明 ………手动开启一般是通过操作机械装置实现排烟窗的开启,为便 于人员操作和保护装置本条规定了开启装置的设置高度。

手动开启装置理解:

通过手动操作装置(拉杆、按钮等),联动电动、气动等驱动装置开启高位外窗,都认为是“手动开启装置”。

排烟系统

8、关于走廊宽度大于2.5m时,防烟分区的考虑

4.2.4防烟分区表 注:1、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问题:部分走廊宽度大于2.5m时,怎么办?

理解:走廊特性不能改变,面积不能扩大。

《浙江省补充技术要求》:

当小于等于3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50m;
当其局部变宽(该局部的累计长度不超过该走道总长度的1/4,变宽的宽度不超过6m)时,该走道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45m。

9、工业建筑的自然排烟距离

4.3.2 防烟分区内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数量、位置应按本规范第4.6.3条规定经计算确定,且防烟 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等于6m,且具有自然对 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7.5m。

问题:如当工业厂房净高5m时,是否自然排烟口只能控制在14m内距离?

理解:30m排烟距离的特性具有普遍性。

实施:

防烟分区内任一点到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大于30m的要求,对于通常的 排烟场合都适用。

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净高大于10.7m时,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 间净高的2.8倍。

10、 对于高大空间与汽车库防烟分区划分

由于烟气射流会受环境条件影响,建议:

高于9m大空间的防烟分区不宜过大,防止烟气流程过长而下沉。采 用逻辑(虚拟)防烟分区的方法。

汽车库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长边长度不宜大于60m,当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不宜大于75m。

11、关于独立管道井以及井内单独排烟管道的耐火要求问题:

3.3.8-1 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

4.4.8-1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理解:

独立的管道井定义:此井道内设置的均是加压送风 管道,或均是排烟管道时的管道井。

由于服务于单独管道的土建管道井保证了该管道的 耐火性能,因此一个土建管道井仅设置一根排烟风 管时,该钢板风管应可不作耐火极限要求。

12、 关于房间高度不大于3m时排烟口的一些规定:

4.4.12-2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 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的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5m;(放宽条文)

4.4.12-6. 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最大允许排烟量应按本规范第4.6.14条的规定计算确定;(适用于净高大于3m的场所)

不大于3m净高房间排烟口最大排烟量执行4.4.12-7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的要求。

宜增加排烟口间最小距离的要求:

排烟口之间边缘距离smini≮0.9ve0.5计算式执行;

其中 smini—-排烟口之间最小边缘距离,m;
ve—-排烟量,m3/s。

原因:发现有个别设计人员错误地将排烟口并排设置。

13、关于排烟风机设置:

4.4.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 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 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如何理解:4.4.4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最高处……

连接排烟风机的排烟管道应从系统的最高位 置接出,但排烟风机宜设置于高于(并贴近)服 务楼层的机房内(或设备层机房),也可设置在 再上部的设备层或屋顶层,但上接的排烟管道须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
理解:
1.利用烟气温度上浮作用,增强排烟效果;
2.高位排烟比低位排放安全性更好。

14、4.6.4中“相同净高场所”的理解

4.6.4 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其系统排烟量的计算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系统负担具有相同净高场所时,对于建筑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  应按排烟量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对于建筑空间净高为6m  及以下的场所,应按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

2 当系统负担具有不同净高场所时,应采用上述方法对系统中每个场所所需的排烟量进行计算,并取其中的最大值作为系统排烟量。

理解:相同与不同净高的场所:

所谓“相同净高”,是指一个排烟系统所承担的多个防烟分区的建筑空间净高均大于6m,或均小于或等于6m;

所谓“不同净高”,是指一个排烟系统所承担的多个防烟分区的建筑 空间净高,其中部分防烟分区的净高大于6m,部分防烟分区的净高小于或等于6m。

15、土建井道利用问题

全部混凝土浇捣的整体式井道,可以利用 作风道。如人防进风竖井,密闭通道等。

只要有部分砖砌的井道,不能直接用作消 防使用的风(烟)管;

地下室多个通风管共用的井道,可以看作 室外通风竖井。加压送风机和排烟补风机 吸入管道采用的室外进风竖井、排烟风机 烟气排出管接出的室外排风竖井,可以采 用土建井道。
设计时应注意尽量减小通风竖井和通风百 叶的阻力,风机选用应考虑同时使用最大风量产生的阻力。

施工

16.关于薄钢板连体法兰排烟风管的应用

应用要求:

  1. 钢板厚度按标准确定;
  2. 连体法兰的四角有螺栓收紧,直边不宜采用弹簧 夹或顶丝卡收紧,应采用螺栓收紧,中—中不 大于150mm。
  3. 法兰密封采用不燃材料。

探讨的问题

1.扩大前室的防排烟问题

问题:
当疏散楼梯到达首层,很多情况下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 内形成扩大的前室(见建规6.4.3-6),扩大前室如何保证人员安全疏散?

思路:

两种方式:

1)防烟:正压送风(机械)和自然通风防烟;
2)排烟:机械排烟和自然通风排烟。

其中自然通风防烟的本质就是自然通风排烟,那么实际上存在三种方式:正压送风(机械)、机械排烟和自然通风排烟。

1.正压送风方式:

特点:如果前室有火灾可能,会不安全,易蔓延。 小结:前室有火灾可能,不能采用。

无火灾可能,建议独立设置加压系统(防止对前室加压送风系统的影响)。

2.机械排烟方式:

特点:利用动力进行排烟,排烟效果好,但也易形成负压,排烟量很 大时,对楼梯间防烟效果会有影响;

小结:可以采用。

3.自然通风排烟:

特点:当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时,效果好;对楼梯间防烟系统影响较小。 小结:建议采用,但需要保证在储烟仓位置内具有足够的开窗面积。

建议:

1.自然通风排烟:有条件时,优先采用;
2.加压送风方式:扩大前室无火灾可能时可以采用,建议独立设置;
3.机械排烟方式:无自然排烟条件时可采用,但排烟量过大时慎用。

2.疏散楼梯前室的加压送风控制问题

问题:

标准要求火灾时,对着火及上下三层前室进行送风控制:门开启时, 保证门洞风速;门关闭时,保持对走道的正压。对于人员疏散时的复杂情况,如何实现这样的控制要求?

影响因素:

  1. 前室门的开启有四种情况,送风量变化很大,且压力信号不统 一;
  2. 受楼梯间门开启和关闭的影响,叠加后变化更大;
  3. 门开启和关闭几秒内就可以完成,而电动调节风阀的调节速度
    跟不上;如果模拟信号需要通过bas控制,更难以实施。
  4. 旁通风阀动作后对远端前室送风管管压的变化会有滞后;
  5. 三层内的前室工作状态不统一,送风管的工作状态只有一种,
    无法满足前室的多种状态要求。

小结:

上述第5是个关键点,按现有控制方法是无解 的。

思路:

方法1:楼梯间加压送风时,楼梯间与前室之 间墙体上设余压阀的方法(选择的余压阀应满足两个工况的需求)。但不适用于合用前室与共用前室。

方法2:采用前室送风管内维持较高的压力(可在送风管一定位置设压力传感器控制送风机的旁通阀实现基本稳定);同时采用前室压力信号控制本层前室送风口的快速调节风阀的方法,但需要消控中心具有此功能。

3.车库排烟系统的设置

问题:
1.汽车库规范中地下车库仅对防烟分区面积作了不宜超过2000m2的规定,其长边长度是否控制?

讨论:宜作不超过60m的要求。主要原因是烟气流动距离越长,烟层底部下降得越低;烟气在自由射流时,约每8m下降1m;当车库长边过长时,很难形成供人员疏散的最小高度的清晰区;因此要有必要进行控制。

问题:

2. 地下车库机械排烟系统排烟口是否要根据烟感信号开启对应的排烟口的方法?

讨论:由于汽车库使用时的人员非常少,人员可以迅速疏散,而且车库排烟量一 般不超过40000m3/h;当控制好防烟分区长度、排烟口距离和排烟口排烟量时, 采用一个防烟分区所有排烟口同时排烟的方法可以控制烟层高度,满足人员疏散 要求。目前常用防烟分区火灾信号控制本区排烟系统和所有排烟口同时排烟的方 法是可行的。它在投资经济性、控制可靠性和减少运维工作量方面具有优势。

3.采用钢板风管制作的车库吊顶上的排烟管道是否还要做耐火极限要求?

讨论:因汽车库都不设封闭吊顶(或无吊顶),本防烟分区中排烟管道的壁温对 顶部其他管线设备的影响远比火灾本身产生的热烟和火的直接影响要小,所以本 人认为车库内本防烟分区中的排烟管道可以不作耐火极限要求(供参考),跨防 烟(火)分区的排烟管道需要设置。

4.净高6米以上房间的排烟量问题

问题:

4.6.3-2 规定“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其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应根据场所内的热释放速率以及本规范第4.6.6条~第4.6.13条的规定

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4.6.3中的数值…。”

表4.6.3是按最小储烟仓高度(即最大排烟量)要求的,计算还有意义吗?

表4.6.3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6m场所的计算排烟量

讨论:

举例:右表是9m净高展览排烟量表,表中可 以发现排烟量是随着烟层底部高度的升高加大。

根据防排烟原理,火灾排烟时烟气层底部高 度不应低于最小清晰高度,目的是便于人员疏散也不应高于最小储烟仓的底部,这为了保证储烟高度和有效排烟。

应该说,该案例中设计将烟层底部高度控制 在2.5~8.1之间应都是允许的。

建议:

1. 现防排烟标准4.6.3-2将“且不应小于”改为“或采用表4.6.3中的数值…” 的表述方法。

2.目前按浙江省补充技术要求:在最小清晰高度的基础上增加1米作为设计清晰高度的要求。

好处:可减少投资,减少空间要求,使得设计更合理。

5. 土建井内排烟用钢板风管的耐火极限

问题:土建管道井中设置多根排烟钢 板风管时,是否一定要风管具有耐火 极限要求?

讨论前提:消防有关设备应是能正常工 作的,包括风机、防火阀、排烟口、钢板 风管等。

排烟管按规范要求设置:

  • 每个支管上都有280℃排烟防火阀;
  • 排烟风机设于系统最高处,井道内排烟管道处于负压区。

钢板风管火烧试验:

在明火燃烧了35分钟,风管法兰处持续达到280℃30min(期间最高达340℃)情况下,风管结构稳定(没有漏烟、垮塌 和明显变形),目测无漏烟现象。

问题:土建管道井中设置多根排烟钢板风管或多根加压送风钢板风管时,是否一定要风管具有耐火极限要求?

2.1.10 耐火极限 fire resistance rating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 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对于风管:主要是完整性(密闭性)和隔热性能。

讨论多根排烟管共井情况:

  1. 进入排烟管道的烟气温度不会超过280℃;因此管道井内相邻排烟管道温度也不会超过280℃,那么 管道隔热是否必要?
    “火烧试验”表明符合标准要求制作的钢板风管在
  2. 280℃情况下完全可以保证完整性(密闭性)。
  3. 处于负压工作状态的排烟管道,烟气对共井内几乎 没有影响。

小结:设置在同一管道井内的钢板排烟管道可以不作耐火极限要求。

以上讨论的问题仅是一部分,同时也只是个人的一些 想法,仅供参考和讨论。希望各位同行通过一段时间的应 用、经验总结以及对火灾发生与控制的深入研究,能进一 步提出建议,完善该标准,使它真正能在我国建筑火灾防、 排烟控制中发挥更积极、更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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