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和《关于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2022版)》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
住宅工程各参建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见附件)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一)制定验收方案。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参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分户验收方案,高标准、严要求将分户验收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解决选点验收、资料与实际不符等突出问题。
(二)强化验收过程。组建分户验收小组,根据分户验收方案组织验收人员培训,严格按照分户验收方案实施。对分户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建立清单,实行销项管理。应按要求同步建立分户验收“一户一档”电子档案。
(三)落实质量责任。各责任主体应按要求全过程参与,严格把控。已选定物业单位的,建设单位应通知参加分户验收,配合查验工作,提高一次性交房率,提升客户满意度。
(四)组织业主开放活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完成后,鼓励建设单位组织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活动。
二、严格分步实施
全市范围内在建住宅项目根据《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按步骤分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2年1月起)。由市住建局牵头我市在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整体动员部署工作,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整体部署与总体要求做好分户验收工作。
(二)开展试点(2022年2月-2022年5月)。我市行政区域内各质量监督机构在所属监督项目中,按施工进度选取在2022年4月份前后计划竣工的项目(含清水、成品)进行试点。
(三)全面推广(2022年6月)。在对试点工作全面梳理、总结、完善基础上,2022年6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在建住宅项目分户验收工作按本通知要求实施。
三、严格工作要求
(一)细化操作措施。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进度安排、具体措施及检查督办要求等内容进行细化,加强跟踪调研,及时掌握工作进展,不断总结完善经验,确保分户验收工作有序开展,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由市住建局牵头,制作宣贯和实操作视频并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指导责任主体落实实施。
(三)完善信息公示。分户验收信息应结合《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一并进行公示。
四、严格监督管理
(一)强化监督抽查。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成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责任,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分户验收抽查内容存在评定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后按不合格点的双倍数量再次抽查。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分户验收存在弄虚作假的,约谈告诫相关企业负责人,责令建设单位提高分户验收组成员级别,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二)纳入信用管理。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对分户验收工作执行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管理。抽查过程中发现分户验收工作弄虚作假或质量问题整改不及时引起群诉群访的,实施企业信用评价扣分。
(三)预售监管联动。建设单位未按要求组织分户验收的,因质量问题引起群诉群访且情节严重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房屋预(销)售管理相关规定,纳入商品房项目预(现)售负面清单管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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