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
北京市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的复函
建办市函〔2020〕294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你委《关于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的请示》(京规自文〔2020〕25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北京市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要求,拓宽建筑师服务范围,完善与建筑师负责制相配套的建设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培养一批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通过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进展和取得的经验请及时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