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分(25分)、 良好信息加分(15分)和不良信息扣分(60分)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
2、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投标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激励性评价等挂钩, 实行差异化管理。
3、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评级较低的注册建造师可在日常管理中列为监管重点对象、加强检查频次,在施工许可申领、企业资质核查、重点项目招标和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时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在行政管理中取消已享受的行政便利措施等。
现将《关于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限:2023年6月1日-6月12日。以上期限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348607681@qq.com。
2.电话至:0571-81050839、89892104。
3.寄送至: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邮编:310005。
附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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