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原副市长、市城乡建设局原局长姚凯(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姚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
简介
2022年11月,据安徽纪检监察消息,合肥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姚凯被双开。
经查,姚凯初心不正,党性丧失,品行败坏,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一路贪腐,近于全面破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违规接受旅游安排,违规为亲属谋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欲熏心、贪婪成性,罔顾公共利益,公然利用执掌城建工程项目职权,与不法商人相互勾连,吃里扒外,大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姚凯,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安徽庐江人,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安徽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中央党校工商管理硕士专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厅级)、城乡建设局局长。
1990.08–1993.09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三级警司
1993.09–1999.10 合肥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处科员、秘书三处秘书
1999.10–2004.06 合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室副主任、秘书二室副主任
2004.06–2005.03 挂任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5.03–2006.06 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
2006.06–2006.10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6.10–2007.12 合肥市建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7.12–2008.06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8.06–2008.10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
2008.10–2009.05 合肥市建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市建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市有轨电车公司筹备组组长
2009.05–2009.11 合肥市建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市建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兼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2.07–2013.12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3.12–2014.01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正县级),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4.01–2014.03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正县级),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2014.03–2014.04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2014.04–2017.02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2017.02–2017.04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17.04–2019.02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2019.02–2019.11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9.11–2020.12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
2020.12–2022.01 合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
2022.01–2022.06 合肥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