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原文
建管〔2023〕3号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工程2023年节前停工、节后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市区内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新春佳节将至,为切实做好我市房屋市政工程2023年春节前停工、节后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春节期间历来是安全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各有关单位要主动担当、提前分析,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住建领域年终岁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管函〔2022〕284号)、《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管函〔2022〕288号)等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春节期间施工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春节期间停工安全管理。项目在停工前,项目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监理、施工单位从施工作业面维护、外脚手架维护、施工和生活用水管线等维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维护、施工机械设备维护、塔吊维护、施工电梯维护、办公区和生活区维护、停工期间安全保卫措施等九个方面对施工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认真开展安全检查维护工作,加强对深基坑、脚手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机械设备、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清零。春节期间应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三、深入开展节后复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建设单位要牵头监理、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疫情防控进行全面细致的复工检查,特别是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设施等重点,检查必须要留有排查、整改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按要求整改到位,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建设单位牵头对项目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施工单位对项目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新招和转岗工人的上岗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安全意识;三是深刻认识春节期间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加强项目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加强自我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做好返乡复工旅途疫情防控。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项目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疫情防控物资准备;四是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建筑工程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节后复工安全工作各项措施,检查中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关键人员不到岗,从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疫情防控措施未落实等问题的,一律不得复工。
四、及时做好停复工信息报送工作。各相关单位应做好节前停工、节后复工信息报送工作,工程项目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提交《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详见附件1)、《项目节前停工检查表》(详见附件5)、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相关资料和项目值班表,安全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详见附件2),并对该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提交《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详见附件3)和施工现场复工条件验收报告等资料,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详见附件4),对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安全监督。
五、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各在建项目要合理安排好春节放假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畅通信息通联渠道,落实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迅速、有效处置。
附件:1.《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
2.《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3.《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
4.《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5.《项目节前停工检查表》
2023年1月13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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