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2日13时12分许,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内蒙古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53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430.25万元。
(图源:新华社)
事故直接原因
未按初步设计施工,随意合并台阶,形成超高超陡边坡,在采场底部连续高强度剥离采煤,致使边坡稳定性持续降低,处于失稳状态,边帮岩体沿断层面和节理面滑落坍塌,加之应急处置不力,未能及时组织现场作业人员逃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煤矿严重违法建设生产
- 边建设边生产。
- 越界开采。
- 违法发包给无资质企业施工。
- 严重违规组织生产形成重大隐患。
- 安全管理流于形式。
- 技术管理缺失。
(二)施工单位违法冒险蛮干
- 无资质施工。
- 不顾安全冒险作业。
- 安全管理混乱。
- 应急处置不力。
(三)中介机构、监理公司故意弄虚作假
- 评价报告造假。
- 监理合同造假。
- 矿山储量年报造假。
(四)有关部门监管不严不实
- 行政审批层层失守。
- 对越界剥离查处不力。
- 复工验收把关不严。
- 监管监察不实,对重大隐患视而不见。
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处理建议
(一)移交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事故调查组已将新井煤矿、宏鑫垚公司、祥伟公司、内蒙古煤科院、天柱银川分公司、宁夏正信公司等单位涉嫌刑事犯罪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有关公职人员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内蒙古阿拉善“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
(三)行政处罚对新井煤矿、宁夏固本公司、宏鑫垚公司、祥伟公司、瑞隆爆破公司、永安爆破公司、山东天柱公司、天柱银川分公司、宁夏正信公司、内蒙古煤科院、亿诚勘查公司等11家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行政处罚,移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其他建议鉴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需要深刻反思、改进工作,同时为推动各有关方面特别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更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事故调查期间,事故调查组与阿拉善盟公安局、纪委监委分别座谈交流、沟通衔接,对涉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2名中管干部、42名公职人员被问责,其中13人已被逮捕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对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黄志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代钦在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中的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黄志强同志作为分管能源部门和安全生产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存在差距,对自治区煤炭行业管理和监管部门未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等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应予严肃问责。代钦同志在2018年9月至2023年2月先后担任阿拉善盟盟长、盟委书记期间,对阿拉善盟行署及有关单位、部门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等问题失管失察,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应予严肃问责。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分别给予黄志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代钦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涉事企业股东韩建华、内蒙古宏鑫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兴洪等19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中13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阿拉善盟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阿拉腾巴根等6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时,对该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的阿拉善盟盟委、行署等相关部门36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2.22”事故调查报告原文如下: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