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9时30分左右,湖北一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雇请2名工人在位于枝城镇的宜都市利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现场,从事设备基础人工挖孔桩清孔作业时发生窒息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天下午,湖北一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5”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宜都市安办迅速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有限空间等高危作业再排查、再整改。同时,高坝洲镇已组成了事故善后工作专班,做好家属安抚。
有限空间一直是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的“无形杀手”,每年春夏交替之际,随着气温升高,湿度增大,有毒有害气体更容易聚积,因通风检测和个体防护不到位以及盲目施救导致的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呈易发、多发态势。
下面列举了2019年4-6月期间发生的部分典型有限空间作业致人伤亡事故:
01、2019年4月17日,湖南耒阳市一村民家的养猪场中有猪掉进地下化粪池,其一家三口在地下化粪池处置过程中晕倒,被村民发现救出后经医护人员确认3人已当场死亡,经查初步认定:因吸入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死亡。
02、2019年4月24日20时左右,安徽六安市舒城县干汊河镇文信羽毛厂3名工作人员在对羽毛调节池进行清淤作业时,其中1人不慎坠入池中,另外2人进入池中施救时被困,共造成3人死亡。
03、2019年4月26日上午9时许,广西南宁市友爱北路电影制片厂附近,3名工人井下作业时,意外被困。事发当时,1名工人下雨水井检查水位情况时被困,另2名工友随即下井救援被困,造成3人死亡。
04、2019年5月10日上午11时许,秦皇岛市抚宁区留守营镇丰满板纸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车间3名工人不慎坠入污水处理池,经抢救无效死亡。
05、2019年5月13日,山西运城银湖环境治理投资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中毒窒息较大事故,共致4人死亡。
06、2019年6月6日10时左右,唐山双喜物业有限公司在唐山市曹妃甸区曹妃甸新城青龙湖商业街千润城超市前污水窖井内进行疏通管道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为什么这段时间有限空间特别容易“出事”?
☞ 一方面,春夏天气闷热潮湿,有毒有害气体更易积聚,加之天气炎热,一些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擅自摘下防护面罩等,这样的做法非常危险。
☞ 另一方面, 在中毒窒息事故发生后,一些监护、救援人员甚至在未采取任何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入有限空间施救,造成了事故扩大。
再次提醒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必须格外提高警惕,为了自身安全,一定要遵守以下安全作业要求:
01、作业前应审批并进行相关培训
02、作业前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识
03、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04、第四步: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05、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并时刻与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06、发生事故时,严禁盲目施救
未按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将面临处罚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 第二十九条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 第三十条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有限空间作业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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