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的生活垃圾沥液处理工程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工程的设计和运行维护。
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中辅助办公类建筑的声环境、光环境、建筑热工及室内空气质量的设计、检测及验收必须执行本规范。
标准适用于通信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及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报数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文件要求。
本规范编制及修订过程中,考虑了我国建筑业目前发展的水平,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工业发展现状,结合我国新世纪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并参照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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